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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光山校园杀人案”二审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

[?? 郑州晚报 ??] 作者:
鲁燕
2015-11-10 07:50:58 |

  昨天,致8人重伤、11人轻伤的“河南光山校园杀人案”二审宣判,河南省高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上诉人闵拥军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限制减刑。

  2013年12月12日,信阳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被告人闵拥军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宣判后,闵拥军不服,提出上诉。

  河南省高院于2014年9月16日作出终审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闵拥军死刑。最高院于2015年8月31日作出裁定,不核准闵拥军死刑,发回河南省高院重新审判。河南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了重新审理。

  河南省高院认为,原判认定事实清楚,定罪准确,审判程序合法。闵拥军作案时受精神症状影响,辨认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削弱,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,对其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。但其持刀砍杀年逾八旬的老人,后又冲入小学校园对多名无辜的在校学生实施砍杀,造成8人重伤、1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,犯罪手段特别残忍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,罪行极其严重,对其应限制减刑。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闵拥军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对闵拥军限制减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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